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1部分:评估验收》由 TC426(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从2005年全国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建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城管系统”)。
为促进数字城管系统进一步升级改造、深化运行,提升现有系统运行效率和处理能力,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等单位在住建部和全国智标委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6部分:验收》(GB/T 30428.6-2017),于2018年7月1日实施。
经过5年多的应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数字城管系统的应用已经超越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向公安、文化、人口、社保、统计、应急救援等行业拓展。
2019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紧围绕“管理”和“服务”两个重点,部署在数字城管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进入“十四五”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风险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础上,扩展“城市安全运行”有关内容,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要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志着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意图的高度。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对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做出部署,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综上,目前本标准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数字城管系统、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及住建领域、城市管理领域等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
因此,需要结合目前技术发展水平、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现状、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要求及推广应用情况等,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6部分:验收》进行修订,确保标准能够更好地指导数字城管系统和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及其在公安、文化、人口、社保、统计、应急救援等行业的应用,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优势,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服务能力,极大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本标准拟规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模式建设和运行效果验收一般规定、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与评分以及验收结论等。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模式建设和运行效果的验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效果的验收及城市的其他管理应用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一般规定 1.1验收基本条件 1.2验收方式 2.验收内容 2.1管理模式 2.2地理空间数据 2.3应用系统 2.4运行效果 2.5文档资料 3.验收指标与评分 3.1验收指标 3.2一级指标 3.3二级指标 3.4评分 4.验收结论 与GB/T 30428.6-2017版相比,主要增加了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运行效果相关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