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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由 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5863-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0-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9-08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0-08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5.060.20
45 铁路工程
45.060 铁路车辆
45.060.20 车辆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轻轨行业是我国国家重大战略及城市经济建设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变革,全国共有轻轨线路超过3000公里,为全国各地提供了快捷、绿色、安全的客运服务。

国办发[2018]5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也强调,轨道交通建设应“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中运量的轻轨,无论是建设投资还是运营成本,与大运量的地铁相比,都明显降低。

铰接车辆其车身设计采用铰链连接,使得车头和车尾可分别转向,展现出极高的转弯灵活性,尤其适用于狭窄空间,如城市道路或山间小道。

其次,铰接车辆的运输效率较高,车头与车身可分离,装卸货物更便捷。

此外,其自重较轻,能充分利用轨道轴重限值,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维护检修工作量。

因此铰接车辆更适用于复杂的轻轨交通应用场景。

因此,在满足客流需要的情况下,未来的铰接轻轨车辆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天津、长春、重庆、芜湖等地在中远期城轨规划中,也将铰接轻轨车辆作为主要制式之一。

随着轨道交通的技术发展,轻轨行业的技术普及率快速提升,设备先进,智能化水平不断完善,信息技术和交通技术的结合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使轻轨行业技术更加完善和安全,功能更加丰富。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较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于2009年完成修订并发布,至今已有15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及轨道交通标准的不断完善旧有的标准要求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其中,28个引用标准中,仅有11个标准现行有效,其余均已废止或即将废止。

在2009年后,还陆续编制、修订了与轻轨有关的标准,与现行2009年相关内容已经存在出入。

部分描述方式也不合符标准编写要求。

部分内容低于目前强标标准。

因此对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要求需要进行适用性补充、提高调整。

为此需要对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较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完善相关技术的要求,满足城市轻轨交通的发展需要,同时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基本要求、车辆模块与组成、车体及其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安全设施、控制和诊断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文件的修订将更新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引用标准,提高车辆关键设备的参数性能,补充电磁兼容要求、接口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电压DC750V 或1500V,接触网供电或接触轨供电的最高运行速度不高于100 km/h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