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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4323-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9-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6-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据GB/T 40429-2021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组合驾驶辅助(2 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的系统。

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具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42.4%。

2023年全年新能源乘用车中,装备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系统的比例已达到55.3%。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渗透率的逐步提高,在改善驾乘体验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约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表现,促进提升产品安全性能,减少由于产品性能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将有助于提升我国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标准内容对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形态的全面覆盖,为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在引导生产企业产品迭代升级,协助提高行业对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试验技术水平,引导完善相关产品测试设备等多方面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标准技术内容在合理可行前提下与国际协调一致,将极大地减少企业研发成本和设计难度,对于我国同类产品的国际化发展,消除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和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运动控制能力、驾驶员状态监测、驾驶员干预、系统边界及相应、系统探测能力、系统安全性要求、功能安全等方面,并规定相应的审核要求,明确典型工况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