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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54323-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2025-09-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6-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和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运动控制能力、驾驶员状态监测、驾驶员干预、系统边界及相应、系统探测能力、系统安全性要求、功能安全等方面,并规定相应的审核要求,明确典型工况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