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和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运动控制能力、驾驶员状态监测、驾驶员干预、系统边界及相应、系统探测能力、系统安全性要求、功能安全等方面,并规定相应的审核要求,明确典型工况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