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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家用燃气灶具》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74(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088-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0-30
申报日期
2024-03-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1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040.2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040 厨房设备
97.040.20 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是一部指导和规范我国燃气灶具产品的重要依据,随着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新技术的引入和国家政策的改变,现有标准内容已滞后于产品发展,更新完善标准显得更为迫切。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应以产品安全性为主要目标,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标准也需要对燃气的使用安全性,避免燃气泄露、燃烧和爆炸等事故与产品使用安全相关的产品安全指标进行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由于智能化发展使得市电供电的灶具越来越多,现有的标准需要在电气安全方面做更加充分的规范要求,以提升产品的电气安全和信息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5.8 kW的燃气灶; b)实测折算热负荷≤6.4 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实测折算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 L、实测折算热负荷≤4.61 kW的燃气饭锅; e)实测折算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 实测折算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集成烹饪中心等集成产品中燃气灶单元; g)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 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 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 2.规范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 4.产品分类 5要求 5.1基本设计参数; 5.2性能; 5.3结构; 5.4材料;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