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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684-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27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80 辐射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天然铀是高度敏感、无可替代、满足国防和核电需求、保障国家安全的紧缺战略矿产资源。

是国家战略核力量建设和核电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铀矿开采同时,伴随着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废渣产生,其中废气和废水通过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扩散,对周围公众造成一定程度影响,铀矿采冶尾矿(渣)废石堆的长期存在,对地下水的污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随着我国核能行业快速发展,铀矿开采和水冶技术进步,由南方硬岩逐步转移至北方沙岩,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措施也不断提高。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尤其是针对地浸采铀对地下水造成环境影响,有必要对其评价技术提出新的要求,对本标准进行修订,确保原地浸出铀矿山处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范围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落实《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20)新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铀矿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必要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实施后,有利于健全我国铀矿冶领域辐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并统一铀矿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我国铀矿冶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建设和退役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钍矿和其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设施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技术内容 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辐射源项和评价因子的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的建议。 3.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 1、标准题目修改为《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本标准是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减少管理程序相关内容。 2、评价程序和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应按照HJ1015.1和HJ1015.2等相关导则开展,本标准侧重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要求。将本标准范围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铀矿冶建设和退役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3、根据现行有效的标准文件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修改。 4、删除了术语“运行阶段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运行阶段评价不属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法规要求。 5、删除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要求。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应按照HJ1015.1和HJ1015.2等相关导则开展。 6、删除了事故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属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法规要求。 7、删除了相关管理规定和报告书编制内容要求。此次修订侧重于技术要求,管理程序的内容删除。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应按照HJ1015.1和HJ1015.2等相关导则开展。 8、删除了评价机构资质相关内容。现有的环评政策已取消环评机构的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