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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广告信息分类与编码》由 TC353(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76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8-23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7-03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8-0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03.100.20 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市场情况: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形成了一种形式新颖、快速传播的广告方式,主要出现在PC端、手机端网页、APP、直播软件等。

数据显示,我国广告业发展迅速,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越传统媒体广告成为广告发布的主阵地。

据《2022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报告》,2022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预计约为5088亿元。

二、存在问题:然而,乱象频现的互联网广告,已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仅平台难以界定发布广告的形式和类型,而且也对广告监管机构的分类识别、监测监管造成了很大难题。

据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数据显示,仅互联网广告监测年均达到1.2亿条次,全国头部平台广告发布者年发布广告达到10亿条次,这些广告的甄别需要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未来将愈加依赖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结合的智慧广告监测,因此建立广告信息分类与编码等基础标准,实现广告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已经迫在眉睫。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的指导下,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与江苏省广告监测中心、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等机构已经就广告信息统一进行分类,为全国制定广告信息分类与编码,实现数据之间交互奠定了基础。

三、标准作用:互联网广告治理的突破口,就是根据互联网广告发布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授权,建立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平台以及广告监管部门在计算机语言层面的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治,这不仅有助于打通上下游之间的分工合作渠道,实现广告产业链条间的顺畅衔接、提升广告品质;还有助提升我国在国际广告领域的话语权,实现广告业的全面纵深发展;更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文明诚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总之,广告信息分类与编码,将采用科学合理的编码方式,制定易于推广使用的源代码和嵌入方式,对促进平台规范发布广告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文件给出了广告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规定了编码方法、代码结构和代码表,提供了广告信息的标注方法和标注代码。 本文件适用于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平台以及广告监管机构对广告信息的存储、统计、分析和共享交换。 主要技术内容为: 4 分类原则和方法 4.1 分类原则 4.2 分类方法 5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5.1 编码方法 5.2 代码结构 6 代码表 6.1 广告呈现方式代码 6.2 广告分类代码 7 标注方法和标注代码 7.1 标注方法 7.2 标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