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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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 | 随着交通运输数字化发展,对定位导航模块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为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的定位导航模块,申请制定本标准,在我国范围销售的国内外定位模块均需符合本标准。因此申请外文版本。 |
北斗/GNSS作为提供精确高效的定位、导航与授时服务的重要手段,是交通运输高效运行的基础,促进数字交通发展。
GNSS卫星导航系统天然存在脆弱性,极易被拒止、削弱甚至欺骗,GNSS干扰已成为制约实现其定位功能的关键因素,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当前北斗已进入规模化应用关键阶段,其核心是在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实现单北斗应用,交通运输行业导航定位模块存在不主用北斗或北斗仅作为补充和备份等问题,导致诸多安全隐患。
因此,亟需国家层面出台规定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在定位、抗欺骗、抗干扰监测等方面的强制标准,从而保障交通信息安全,促进北斗产业上下游标准的有效衔接,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
拟规定交通运输领域动态和静态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领域动态和静态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