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汽车用智能变色玻璃 第3部分:悬浮粒子调光玻璃》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铁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60 车身及车身附件 |
制定汽车用智能变色玻璃-第3部分:悬浮粒子调光玻璃标准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如下: 1.目的 汽车用智能变色玻璃由于其可有效降低车内外光线和能量交换,在保证节能环保性能的同时,增加舒适性,减少全景天窗晒的问题,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全景天窗的首选材料类型。
悬浮粒子调光玻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类,目前国际上的主流为该类产品。
但汽车用悬浮粒子调光玻璃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外标准。
且目前已有成熟的汽车用悬浮粒子调光玻璃产品面向市场,多家新能源车企采用该类产品,制定标准可以改变目前该产品“无法可依”的局面,并引导汽车用悬浮粒子调光玻璃的良性发展,助力汽车玻璃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 意义和必要性 1)节能环保:汽车用悬浮粒子调光玻璃产品是节能环保型的汽车玻璃产品,能够节约汽车空调能耗5%以上。
通过标准制定,规范该类产品的节能环保评价规则,可以更好地服务汽车厂家,为下游提供评价手段。
2)产业链亟需评价规范:汽车用悬浮粒子调光玻璃行业上下游目前仅依靠传统汽车玻璃标准进行测试评价,产业界呼吁建立新的专门针对该类产品的标准以对该类产品进行适宜的正确的评价。
3)标准所规范的产品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 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均提到了应大力发展特种玻璃、智能家居设备及智能能源管理设备。
在国办发[2016]3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将其列为转型升级中要发展的高端玻璃新产品,对于严重过剩的平板玻璃产业的疏解具有积极作用。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悬浮粒子调光玻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在汽车上使用的由悬浮粒子调光膜作为变色功能层的调光玻璃。 主要技术内容: 1)外观质量、2)尺寸允许偏差、3)光学性能、4)转换时间、5)颜色均匀性、6)功耗限值、7)绝缘电阻、8)热工性能、9)温湿度耐久性、10)高低温耐久性、11)颜色偏移、12)辐照耐久性、13)循环耐久性、14)抗冲击性、15)电磁屏蔽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