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由 TC184(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材中研益科技有限公司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固体回收燃料来源一般属于固体废物,会挥发异味气体,使实验操作人员难以长时间忍受。
大多数固体回收燃料来源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塑料、废橡胶、农林废物等都含有有机化合物,会挥发出硫化氢或氨气等气体,这些挥发性气体可能对环境和工人造成潜在危害。
气体排放水平与废物性质、闪点、废物成分及其浓度有关,还受到工艺类型和气候条件的影响。
固体回收燃料的卸载操作(卡车、桶和集装箱)、筛分、取样过程和储存中都会产生气味的排放。
目前固体回收燃料生产厂会使用垃圾除臭剂减少异味,但没有相应标准进行规范,其中有可能使用劣质原料,反而会伤害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可以建立《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标准,规范除臭剂的生产、使用、验收和第三方监管,真正起到降低环境异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作用。
该除臭剂不仅用于固体回收燃料生产厂家的场地,而且可以用于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等场地异味的去除。
该标准的制定可以解决国内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标准缺失的问题,通过对除臭剂生物安全性,持久性等的规定,指标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本文件主要规定了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的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掩蔽或消减固体回收燃料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所产生恶臭的除臭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