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固体回收燃料的储运要求》由 TC184(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材中研益科技有限公司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固体废物含有很多有毒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对人体健康也会产生巨大危害。
目前我国对待固体废物的思路,已由单纯的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转变为资源化利用,为此发布了很多政策法规。
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资源化是未来固体废物处理的重要方向。
2020年9月以来,国家为全社会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碳减排、碳达峰的重要政策文件,对于建材行业的熟料综合能耗、污染物超低排放、清洁生产、燃料替代等,从源头到末端全产业链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计划。
2020年,我国水泥行业碳排放12.3亿吨,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10%,水泥工业作为传统“两高”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户,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需要从各个方面减少一次化石能源的利用,提高替代燃料的利用率是未来中国水泥工业减碳的关键。
固体回收燃料是一种广阔前景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包括造纸废物、废旧木料、生物质燃料和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物等,经过干燥、过滤和破碎等操作,制成清洁、均质、高质量、高热值的燃料,可用于水泥厂中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煤炭的四分之一。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建成或正在推进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线有230多条,正在处置包含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
固体回收燃料不仅满足我们对能源的需求,还将可燃固废转化为能源,实现了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循环利用。
目前,我国除了环境部门已经出台的关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及城市生物质固体废弃物的收储运通用技术规范以外,还没有专门对于固体回收燃料的贮存、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只是在国家法律和管理规定层面给出了宏观的发展方向及基本框架。
然而危险废物、生物质固体废弃物与固体回收燃料的来源和定义本身就有明显区别,况且这些规定只是从交通安全和废弃物处置的角度出发,对于水泥窑能够利用的固体回收燃料贮存、运输环节的技术指标、污染控制没有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水泥窑利用的固体回收燃料的贮存、运输等活动只能依据交通和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的已有要求参照执行,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纰漏,难免出现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的现象。
为了规范水泥窑利用固体回收燃料的收集、运输、中转暂存行为,降低固体回收燃料收集、贮存与运输的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率和减少可能产生的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影响,急需针对固体回收燃料这种特殊的燃料类型,结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外在水泥窑利用固体回收燃料收集、贮存、运输方面的最新发展动向,制定《固体回收燃料的储运要求》,以便为我国的水泥窑利用固体回收燃料的收集、贮存、运输行为提供管理和技术依据。
随着我国固体废物排放量日益增大,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研究课题。
水泥窑利用的固体回收燃料,是目前世界各国清洁、高效消纳固体废物的重要途径,但面前我国水泥窑固体回收燃料的利用率较低。
《固体回收燃料的储运要求》的制定,对于提高固体回收燃料在收集、贮存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降低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率和减少可能产生的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水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准确把握燃料特性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的颁布,将规范我国水泥窑固体回收燃料的科学合理储存与运输,充分发挥其利用潜能,保护不可再生自然资源,降低水泥工业的碳排放峰值,推动我国水泥工业固体回收燃料利用率的提高,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巨大。
1、范围 适用于水泥窑利用的固体回收燃料的储存和运输活动。 2、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包括固体回收燃料的总则、储存一般性规定、储存场所要求、储存及安全管理、运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