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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77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4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60.3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60 燃烧器、锅炉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归口单位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的发布,重点地区和城市全面实施禁煤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以及环保部又推出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生物质利用技术的能源产业化发展政策,使得生物质供热技术发展迅速,应用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甚至取代传统锅炉。

生物质锅炉使用燃料和燃烧方式有很多种,部分城市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改造中,因地制宜地用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生物质锅炉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生产。

生物质作为燃料与煤相比具有高氯、高碱、挥发分高、灰熔点低等特点,其挥发分远高于煤、灰分和含碳量远小于煤,其热值小于煤。

生物质锅炉的设计和运行方式的选择应从不同种类生物质的燃烧特性出发,才能保证生物质锅炉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提高生物质开发利用的效率。

目前尚无特定生物质锅炉建造方法的国家标准,为加快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的《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从源头提高生物质锅炉性能质量水平,亟需制订《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明确各类生物质锅炉的燃烧控制要求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的制定将对规范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运行提供技术支撑作用,对推动生物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实施锅炉更新改造意义重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一般要求,燃料,性能,设计,辅机及系统,制造、检验与试验,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装与使用,验收,质量责任。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 a) 额定蒸汽压力高于或等于0.1 MPa,且设计容量大于或等于1 t/h的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低于3.8 MPa,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 MW的热水锅炉; c) 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下列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生物质锅炉可参照使用: a) 额定蒸汽压力高于或等于0.1 MPa,但小于3.8 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 L但容量小于1 t/h的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低于3.8 MPa,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 MW且小于0.7 MW的热水锅炉; c) 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 MW且小于0.7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兼烧或掺烧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