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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公共设施 碳排放评价规范》由 TC537(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感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30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7-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5-3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6-3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方针政策 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聚焦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整洁等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各地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明了绿色发展的方向,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绿色发展的总目标。

因此,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充分发挥标准顶层设计的作用,科学、高效地推进“双碳”标准化工作,拟制定本文件。

(二)规范和指导碳排放评价工作 中国城市的进一步低碳发展需要量化支持,城市碳排放核算和清单编制工作将成为城市全面、系统减排的起点,城市碳排放的核算不仅有助于低碳规划方案的设定,而且可以让城市各部门方便快速的更新数据,追踪评估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及效率,将城市的低碳发展落到实处。

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构成元素,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碳核算体系,存在不同城市根据地区特性和数据获取情况,选择不同维度构建碳排放清单的情况。

这导致不同区域的碳排放强度评价标准不一致,碳排放数据难以直接比较。

因此,在我国区域发展水平不一致,产业结构差异较大的国情下,为助力相关管理部门掌握各地城市公共设施在建设和运维中实际排放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减排政策和减排目标,拟制定本文件。

二、意义 (一)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的领域 本文件的制定顺应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等国策目标,通过约束不同城市公共设施在建设、使用、运维、报废等流程中落实有关碳排放控制法规、标准,推动相关单位从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均采用先进标准、高效设备、合理技术,坚决抑制不合理的能耗及碳排放,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城市公共设施领域低碳发展水平。

此外,核算并评价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情况还将有助于地区未来发展规划,为编制相关路径报告、发放企业碳配额、企业进入碳市场等活动提供数据支撑。

(二)有助于为城市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保障 本文件包括碳排放的量化和评估。

其中,碳排放的量化是国家寻求低碳发展路径的重要基础,不仅可为低碳路径研究提供数据基础,而且根据碳排放计算结果,还能进一步探明城市公共设施排放的碳源,确定本领域相应的低碳化路径及适用的低碳技术。

而碳排放评估在碳排放交易乃至节能减排中具有基础支持、战略支撑作用。

排放评估作为价值发现和价值衡量的专业手段,能够发现碳排放的内在价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碳排放的有序流转。

因此,本文件的制定有助于引领城市公共设施节能减排,逐步实现城市碳中和目标。

(三)为城市公共设施领域制定减碳方案提供参考 完善的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对于指导碳排放管理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意义重大。

但现行标准研究多集中在能耗管控方面,关于碳排放评价的标准仍是空缺。

同样,在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碳排放相关的标准仍是空白。

因此,本文件的制定有助于完善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并填补本专业领域的标准空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实施、运行维护、拆除报废等环节的碳排放评价。 本文件拟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要求。包括法律法规与相关方要求、基本设施要求和管理体系要求。 2. 管理机制评价。包括组织评价、目标评价和控制评价。 3. 设施管理的要求和评价。包括采购运输、安装实施、运行维护、拆除报废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