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由 432(国家林草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
为了更好地贯彻《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化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标准。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体系是高效保护自然资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性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可为全国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也能为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准绳,确保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有序实施。
本标准提出了自然保护地划定条件及分类分级系统,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分类条件与分级要求。适用于全国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与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地划定条件、分类分级系统构建原则、分类和分级条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