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自然保护地名词术语》由 432(国家林草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 。
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我国自然保护事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9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2018 年,原国土、住建、海洋等部门管理的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海洋公园等各类型自然保护地转由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管理。
此前各部门分管时期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与方案,由于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分属学科领域的差异,存在着术语名称、术语定义的不统一的情况,造成了诸多障碍与混乱。
随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开展,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为国家公园,仍然存在着术语使用不便等问题,亟待统一、规范。
本标准的编制是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具体有效举措。
本标准围绕我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实际需求,对自然保护地在设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测、评估等环节常用的名词术语进行规范与定义,旨在减少科研与管理工作中的混乱与歧义,对自然保护事业中科学知识的传播与交流、学科理论的建立与发展、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共享、书籍文件的撰写与发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与现实意义。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保护对象、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常用的名词术语及其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保护、可持续发展及其他有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