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压水堆核电厂堆芯燃料管理模式变更的安全论证要求》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3(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技术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燃料管理模式变更主要包括堆芯燃料循环与换料周期变更、新入堆的燃料组件富集度变更、新入堆的燃料组件装载模式变更、新入堆的燃料组件结构、材料或物理热工性能显著变更等。
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堆芯燃料管理模式变更,将导致原FSAR设计的初始假设随之变化,有可能对原FSAR设计的结论带来影响。
因此,设计单位应根据安全论证内容进行计算分析和评价,给出满足核电厂运行安全要求的结论,向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论证、分析和评价报告,待核安全监管部门审评通过后,颁发执照,并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和设计单位实施核电厂反应堆堆芯燃料管理模式变更活动。
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堆芯燃料管理模式变更导致的计算分析与论证属于相对成熟的设计领域,我国各核电厂均有需求,并且已在许多核电厂机组成功实施。
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与此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因此,制定该国家标准,将有助于解决在论证过程中存在的论证范围与论证内容的问题,有利于计算分析与论证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化、完备化,对于各核电厂在该领域的项目论证与实施以及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审评及项目批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压水堆核电厂燃料管理模式变更与改进论证项目已积累了大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应用实例,如大亚湾核电厂18个月长循环燃料管理论证、岭澳核电厂先进燃料管理论证项目(四分之一堆芯换料及低泄漏装载)、大亚湾核电厂和秦山第二核电厂提高燃料富集度及混合堆芯论证、秦山第二核电厂以及方家山、福清、海南、田湾等多个压水堆核电机组的18个月长循环燃料管理论证项目。
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具有可行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堆芯燃料管理模式变更所需的安全论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当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堆芯燃料管理模式变更的安全论证。 本标准规定了进行计算分析和评价论证时在保守选取初始条件与假设条件、分析方法、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分析和评价验收准则等方面应满足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安全论证的内容,包括: ?堆芯燃料管理与核设计 ?事故分析、燃料及系统验证所需的中子学参数 ?堆芯功率能力验证 ?热工水力设计 ?ΔT保护定值评价 ?堆芯余热计算 ?事故分析与放射性后果评价 ?燃料设计验证 ?系统评价和论证 ?一回路水化学论证 ?乏燃料水池临界安全分析 ?周期性论证 ?FSAR及核电厂文件修改 ?模拟机参数修改 ?其他分析与论证内容 本标准还给出了安全审评与执照申请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