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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指南》由 TC343(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1-17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03.100.40 研究和开发
归口单位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后评价是项目和项目群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项目和项目群成果质量的重要工具,其通过基于全盘视角的信息反馈来完善后续运营和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和改善项目和项目群综合效益。

后评价理论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不断成熟完善,越来越被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大量的实践也证明了,做好后评价能够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改进项目的持续运行能力。

国家标准GB/T 30339-2013《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本标准”)自2014年实施以来普遍用于指导各类行业中的企业开展项目的后评价,或成为企业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的参考,有效保障了项目质量并加强了从业者的项目管理水平,对我国的后评价研究也起到助推作用。

随着项目组织形式和管理理念的变化,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都对本标准中所描述的后评价思路和方法产生了影响。

在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大背景下,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提高标准在国内国外双向的适用程度,不仅是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也成为完善标准实施的新目标。

《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我国自主技术的国际化应用。

ISO在2023年8月成立了新的工作组,工作组召集人和秘书均由本标准起草组成员承担,工作组负责制定ISO/AWI 21513 Guidance on post-project and programme evaluation,这是我国牵头并主导制定的首个后评价国际标准。

此次国际标准的制定能吸收更多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的国际先进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后评价标准化发展工作。

我国的项目管理国家标准一直以来和国际标准都保持着较高的一致性,所以一方面响应标准国际化的要求,一方面引入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的后评价标准化工作,本标准也需要同步跟进修订。

因此,从对上述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修订《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国家标准的需求比较迫切,以适应实践中项目和项目群组织模式和管理理念的变化,满足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推动和国际标准的接轨。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技术水平,从而提高项目和项目群的效益。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的原则、内容、组织管理评价、程序和文件编制要求,适用于策划、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独立项目、项目群中项目和项目群的后评价工作。 修订后的标准将代替GB/T 30339-2013《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在项目管理理念和技术的发展变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后评价实施原则,调整后评价实施重点,完善后评价技术要求。与上一版本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标准名称为“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指南”,更改英文名称为“Guidance on post-project and programme evaluation”(见标准标题); ——更改了范围,将标准适用对象细化为独立项目、项目群中的项目和项目群(见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项目群后评价”(见3.2)和“利益相关方”(见3.4); ——更改了“开展时机”的要求,细化了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开展的时间阶段,增加了对延续时间长、分布地域广、结构复杂项目和项目群开展后评价的要求(见4.1,2013版4.1); ——更改了基本原则,增加了基本原则“可靠性”(见4.2.4)和“宜用性”(见4.2.5); ——删除了“主要利害相关方”,将其关于后评价各方的要求合并至基本原则“可靠性”(见4.2.4,2013版4.3); ——更改了目标评价内容,删除了项目管理目标评价和项目宏观目标评价的要求,增加了目标适宜性、目标实现程度、目标一致性的要求(见5.2,2013版5.2); ——更改“项目过程评价”为“管理评价”(见5.3,2013版5.3); ——增加了前期决策阶段评价的基本要求(见5.3.2); ——增加了准备阶段评价的基本要求(见5.3.3); ——增加了实施阶段评价的基本要求(见5.3.4); ——增加了应用/运营阶段评价的基本要求(见5.3.5); ——增加了产出和成果评价要求,分为项目和项目群产出、组织和社会成果、环境成果(见5.4); ——增加了效益评价要点的方法要求(见5.5.1); ——删除了社会效益评价中项目在节能方面的贡献要求(见5.5.4,2013版5.4.4); ——增加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要求(见5.5.5); ——更改了可持续性评价,增加了对产出可持续性、成果可持续性和效益实现可持续性的评价要求(见5.6,2013版5.5); ——增加了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程序“确定目标和范围”要求(见7.2); ——更改了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的内容,合并“信息收集”和“汇总和处理”为“信息收集和处理”(见7.4,2013版7.3、7.4); ——增加借助信息技术收集数据的要求,以及信息处理分析的方法要求(见7.4); ——增加了项目和项目群后评价文件通用要素中的内容要素“评价方法”(见A.2.2); ——增加了技术水平评价的“技术创新性”要素(见A.2.5.1); ——增加了效果评价的“成果评价”要素(见A.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