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配置要求》由 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020 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骨干,对城市高效运行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截至2023年11月,全国共有55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00条、总长9915.6公里、车站5435座,日均客运量8600万人次、进站量5160万人次。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日益增长,对加大接驳设施配置供给、提升接驳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各类接驳设施从相对独立向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接驳设施体系,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与接驳设施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建设运营主体,两者缺乏统筹规划和一体化设计,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配置不足、布局混乱、换乘低效、体验较差等已成为当前社会公众普遍反映的重大民生热点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效益的发挥,难以满足乘客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要,亟需破解。
同时,全国55个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城市中,有39个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日均客流强度低于0.7万人次/公里,客流效益较差,亟需强化接驳服务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出行的吸引力。
因此,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接驳设施配置,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服务水平,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绿色低碳、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配置进行标准化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 52号)要求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3〕74号)要求推动多种交通方式融合发展,优化轨道交通线网、提升客流效益,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换乘停车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要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同时,本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配置要求》已纳入《城市轨道交通产品标准体系》,属于通用标准。
为落实以上政策,有必要制定标准,指导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配置,促进多方式协调融合,提升出行品质。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构建系统科学的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的配置技术指导。
标准实施后,将对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接驳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提供指导,也可为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接驳设施配置提供技术指引,从源头上补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配置供给不足和服务水平低下等短板。
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将有效支撑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有助于破除当前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接驳设施建设管理相互分离的体制机制壁垒,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服务水平、缩短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全程出行时间、推动城市交通领域碳中和碳达峰、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标准全面实施后,预计城市轨道交通客流可提升15%,乘客全程出行时间可缩短20%,满足当前全国5160万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以及未来更多乘客的美好出行需要。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新建、改扩建接驳设施的配置。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集散驻留设施、步行接驳设施、非机动车接驳设施、常规公交接驳设施、出租车及临时接送车(K+R)接驳设施、小汽车换乘(P+R)接驳设施、接驳导向标识的配置要求,以及接驳设施配置的检测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