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标准发布实施后,尤其是全国爱卫办发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版)》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的 C 级水平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蝇密度控制应达到的标准”以后,全国各个城市、镇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的过程中,环境治理、灭蝇工作都以本标准为指标依据;各个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CO)也以本标准为灭蝇服务目标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近年来国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如杭州 G20、青岛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上海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冬奥会等的病媒生物控制保障工作,都以本标准为保障区域的病媒生物密度和风险进行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是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发现一些与蝇类防制工作不相符合的地方,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和单位蝇类密度控制水平的检查方法,室内成蝇、蝇类孳生地、防蝇设施应达到的控制水平,以及抽样原则和综合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和单位蝇类密度控制水平评价。 与GB/T 2777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蝇类的定义(见2011年版的3.1),将有蝇房间阳性率修改为室内成蝇阳性率(见3.3,2011年版的3.4),增加了蝇类孳生路径指数(见3.6),更改防蝇设施为防蝇设施合格率(见3.7,2011年版的3.2); b) 增加了室内成蝇和蝇类孳生地的检查方法(见4.1、4.2),更改了防蝇设施检查方法(见4.3,2011年版的4.2); c) 更改了A、B、C三级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指标值(见5.1.2,2011年版的5.1.2);增加了A、B、C三级室外蝇类孳生路径指数指标值,并替代室外蝇类孳生率(见5.1.4,2011年版的5.1.3);更改了单位蝇密度控制水平(见5.2,2011年版的附录A); d) 更改了6.2抽样量的要求(见6.2,2011年版的6.2); e) 更改了评价城镇蝇类密度控制水平的抽样量要求(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防蝇设施的要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