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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1-1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标准发布实施后,尤其是全国爱卫办发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版)》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的 C 级水平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蝇密度控制应达到的标准”以后,全国各个城市、镇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的过程中,环境治理、灭蝇工作都以本标准为指标依据;各个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CO)也以本标准为灭蝇服务目标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近年来国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如杭州 G20、青岛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上海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冬奥会等的病媒生物控制保障工作,都以本标准为保障区域的病媒生物密度和风险进行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是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发现一些与蝇类防制工作不相符合的地方,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和单位蝇类密度控制水平的检查方法,室内成蝇、蝇类孳生地、防蝇设施应达到的控制水平,以及抽样原则和综合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和单位蝇类密度控制水平评价。 与GB/T 2777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蝇类的定义(见2011年版的3.1),将有蝇房间阳性率修改为室内成蝇阳性率(见3.3,2011年版的3.4),增加了蝇类孳生路径指数(见3.6),更改防蝇设施为防蝇设施合格率(见3.7,2011年版的3.2); b) 增加了室内成蝇和蝇类孳生地的检查方法(见4.1、4.2),更改了防蝇设施检查方法(见4.3,2011年版的4.2); c) 更改了A、B、C三级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指标值(见5.1.2,2011年版的5.1.2);增加了A、B、C三级室外蝇类孳生路径指数指标值,并替代室外蝇类孳生率(见5.1.4,2011年版的5.1.3);更改了单位蝇密度控制水平(见5.2,2011年版的附录A); d) 更改了6.2抽样量的要求(见6.2,2011年版的6.2); e) 更改了评价城镇蝇类密度控制水平的抽样量要求(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防蝇设施的要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