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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4部分:回收处理报告编制规范》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271-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2-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3-15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遵循国家政策规定 2022年1月27日,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新能源动力汽车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

2022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工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强调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在整个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中,虽然整车企业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而再生利用企业作为被委托的一方,同样在回收利用环节履行相应责任,而回收处理报告正是履行责任的凭证。

因此,提出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4部分:回收处理报告编制规范》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助于实现生产责任延伸和信息溯源管理的闭环。

二、提供核定材料回收率的依据 为规范回收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中规定动力电池回收镍、钴、锰元素的回收综合率不低于98%,锂元素的回收率不低于85%。

在国际上,欧盟也通过《欧洲电池法规》的立法,要求电池材料回收率需要在2030年前需满足:镍、钴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锂回收率达到70%以上,其余铜、铝等有关金属元素的回收率也做出了相应要求。

回收处理报告作为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出具给到整车或电池生产企业等委托方的证明载体,不仅含有材料回收率的有关数据,而且对电池再生处理过程进行说明,可以作为提供核定材料回收率的依据。

然而各家企业均有自己的回收处理报告样式,无法达成统一,且部分报告内容缺失如回收率等关键指标,无法满足车企和电池厂的要求。

三、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有关标准体系 目前,针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已有拆解规范、材料回收要求和放电规范三个部分,基本涵盖车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然而对于后续的回收处理报告却缺乏有关标准,而且GB/T 33598-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中第 6.4 条明确规定了“回收拆解企业应向生产企业提供回收处理报告”。

因此,为保证回收处理报告的规范性,顺利发挥其作为回收处理凭证的功能,需要制定相关标准,统一回收处理报告编制内容,规范回收处理报告信息披露。

同时,弥补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传递的标准空白,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回收处理报告的总体原则、编制内容要求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报告的编制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2.1 编制总体原则:规定了回收处理报告需要遵守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三个基本原则。 2.2 编制内容要求:规定了回收处理报告在车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过程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包含电池基本信息、物理处理过程、化学处理过程 2.3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