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4部分:回收处理报告编制规范》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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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回收处理报告的总体原则、编制内容要求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报告的编制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2.1 编制总体原则:规定了回收处理报告需要遵守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三个基本原则。 2.2 编制内容要求:规定了回收处理报告在车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过程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包含电池基本信息、物理处理过程、化学处理过程 2.3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