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鲁控环保有限公司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任锋 、胡海平 、程喜梁 、辛鹏飞 、杨鹏 、李丹 、王芳 、张华 、卢笛 、张应喜 、闫友 、苏飞 、芦志成 、张春 、吴旺顺 、何志军 、娄可柏 、罗远辉 、杨大伟 、吴卫国 、朱兢 、杨晓松 、刘涛 、左昌虎 、江秋月 、张鹏洲 、夏丽优 、邢鑫 、方基腾 、陈会成 、顾然然 、桂涛 、马永刚 。
20232554-T-610 已发布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