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二氧化碳捕集 第2部分:电厂燃烧后CO2捕集确保和维持稳定性能的评估程序》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
20232492-T-424 正在起草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27919-2。
采标中文名称:保证和维持与发电厂结合的燃烧后二氧化碳捕集厂的稳定性能的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