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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由 624(国家能源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614-Q-6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3-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2-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2-1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99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43.040.99 其他道路车辆装置
提出部门
国家能源局
其他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保有量持续攀升,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也加足马力地在全国范围内铺展建设,公众对充电安全关注度日趋提升。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直接关系到广大用户的安全乃至整个电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该强制性标准将确保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在设计、制造、使用、检测及运维全生命周期中符合最高的安全标准,从而减少事故和潜在危险,切实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该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将推动产业技术的统一性,提高相关充电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提升用户体验和使用便利性,减少技术冲突和不匹配导致的问题,有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国内缺乏传导充电设备及系统的强制性标准,通过此次制定工作,支撑政府部门加强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管控,建立完善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一种健康的竞争市场环境。

这不仅能够提升国内电动汽车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使符合高标准安全的产品更容易获得国际认可,也能增强国内充电产品在全球电动汽车领域的信任度,国内电动汽车产业将更有信心参与全球竞争,共同推进整个电动汽车产业朝着更加安全、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GB/T 18487.1界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包括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以实现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与供电网(电源)之间单向/双向能量流动,其供电网侧(A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电动汽车侧(B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供电设备;可外接充电或充放电的电动汽车(以下简称: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GB/T 40432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的通则、标识与警示语、通信协议、充电接口、交流充电保护、直流充电保护以及对应试验方法,为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等充电产品制造商、充电运营商、检测机构、质检部门等单位在充电系统设计、制造、使用、检测及运维过程提供强制性安全要求和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