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由 624(国家能源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99 其他道路车辆装置 |
本标准适用于GB/T 18487.1界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包括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以实现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与供电网(电源)之间单向/双向能量流动,其供电网侧(A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电动汽车侧(B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供电设备;可外接充电或充放电的电动汽车(以下简称: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GB/T 40432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的通则、标识与警示语、通信协议、充电接口、交流充电保护、直流充电保护以及对应试验方法,为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等充电产品制造商、充电运营商、检测机构、质检部门等单位在充电系统设计、制造、使用、检测及运维过程提供强制性安全要求和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