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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与服务信息交互规范》由 TC602(全国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93209部队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249-T-90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0-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8-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9-26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23年6月28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的专项行政法规,首次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管理方法,建立了军警民综合监管的管理制度,专设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适飞空域,明晰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飞行的条件和规范。

《条例》明确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试行,未来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飞行活动单位或者个人,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低空飞行活动期间,将通过平台共享、交换的空域信息、飞行活动信息、飞行动态监视信息、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电子围栏信息等。

在此背景下,亟需基于上述平台,从体系性、高效性、安全性、兼容性、通用性和扩展性等多维视角,制定一套公共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与服务信息交互规范,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开展低空飞行期间所涉及的交互主体及交互内容,打通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各阶段的信息通路,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空域管理、飞行活动审批、飞行态势监控等过程中的标准化,统一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与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违规飞行、降低飞行风险,有效支撑《条例》落地实施。

该标准主要的建设意义:一是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落地实施,规范军航、民航、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地方政府等各部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界线,以及通过平台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与服务的事项、标准和流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服务模式,支撑条例落地实施。

二是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各综合监管服务部门和飞行活动单位或个人,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低空飞行活动期间,通过平台共享、交互的信息内容、要素、定义和交互流程,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相关系统建设的规范、经济和有效性,指导平台建设满足各方业务需求。

三是有效保障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充分融合各部门业务需求,引导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优化协同管理流程,引导无人机用户合法、顺畅、便捷、高效飞行,促进无人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飞行活动单位或者个人,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低空飞行活动期间,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共享、交互空域信息、飞行活动信息、飞行动态监视信息、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时的交互主体、内容、要素、定义和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