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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气象数字对象标识符 总则》由 TC346(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气象信息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申报日期
2023-12-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2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是落实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指出,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提出对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保护义务,加强风险监测与身份核验,结合业务需求,从数据分级分类到风险评估、身份鉴权到访问控制、行为预测到追踪溯源、应急响应到事件处置,全面建设有效防护机制,保障数字产业蓬勃健康发展。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于2018年3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是首个国家层面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其明确指出“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数据下载的认证、授权等防护管理,防止数据被恶意使用。

”“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完善数据管控、属性管理、身份识别、行为追溯、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防篡改、防泄露、防攻击、防病毒等安全防护体系。

” 2022年,《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制定气象数据产权保护政策。

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的要求。

本文件气象数字对象标识符系列标准之一,通过规范气象数据的编码规则,与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共同构建气象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规范体系,从而提升气象数据的安全保障水平。

(2)是落实“数据二十条”要求,推动气象数据交易流通监管的技术支撑。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其中气象数据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定数据的“身份证”,获得数据交易的凭证,本文件则是数据身份证、交易凭和数据溯源的基础标准。

通过基础标准的确定,为气象数据的“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和“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提供基础, (3)是实现气象数据全面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气象数据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中国气象局预报司处理了数起违规提供气象资料事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着溯源困难,举证困难等情况,建立数据的授权、溯源和认证体系,加强气象数据监管愈发重要。

2018年以来,在中国局在相关文件逐步明确了采用气象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技术加强数据管理工作,提升气象数据治理水平。

如2018年发布的《气象信息化发展规划(2018-2022年)》指出,“目前海量气象数据的服务模式以传统的数据下载为主,…, 限制了数据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缺乏气象数据下载流通后的授权、溯源和认证体系,妨害了数据应用的权威真实性。

”2020年,《气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其中第34和35条指出中国气象局采用气象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以下简称标识符)技术对共享服务中使用的气象数据进行注册、解析、溯源管理,促进气象数据产权保护,推动气象数据有序流动和依法依规使用。

未获取标识符的,不得开展气象数据共享和服务活动。

2022年,《“十四五”气象信息网络业务发展规划》第27条则提出“国省统一建立部署气象数据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来源回溯、数据确权、流通追溯。

”2022年,《气象信息化标准体系(2022版)》发布,明细表中明确了气象数字对象标识符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共7项,本文件则是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于规范气象数据的编码规则,分配、元数据相关规则,与上述标准,管理办法共同用于支撑气象数据服务监管和数据产品保护相关工作。

是气象数据治理体系建设中重要技术规范。

同时将本文件由行业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利于气象标识符系统的优化,利于行业达成一致意见,利于实现编码规则等在整个全社会达成使用共识,从而逐渐形成行业内“无码不服务”,行业外“有码才权威”的格局,为强化气象数据共享服务和安全监管,促进气象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气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提供基础技术支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提出了气象数字对象标识符(简记MOID,英文:Meteorological unique digital resources-object identifier)相关技术规则,包括分类、体系关系、命名规则、元数据规则、解析规则。 (1)分类 气象数字对象分为党务、气象事业管理、气象数据、气象业务技术、气象科学研究、气象基本建设、气象仪器装备和气象标准计量等8个类别。 (2)结构体系 MOID体系结构由气象数字对象、MOID、元数据和MOID系统四个部分组成。气象数字对象与对应的元数据关联,依托MOID系统注册、分配获得MOID。同时MOID依托MOID系统解析功能,获得气象数字对象所关联的元数据信息。 (3)命名规则 包括MOID的结构,一般规则、固定标识符编码,自定义段的编码。其中自定段标识的编码定义常见的区域属性、时间属性、存储格式属性、媒体类型属性的编码规则。 (4)分配规则 定义分配的范围,粒度、唯一性和持久性的要求。 (5)元数据的提交要求 元数据元素集包含:名称、创建者、主题、出版者、其它责任者、日期、类型、格式、标识符、来源、语种、关联、时空范围、权限等,以有助于资源的发现、获取和利用为原则,根据资源特点遵循已有的标准等进一步扩展,气象数据的服务遵循GB/T33674-2017附录A,附录B规范扩展。 (6)解析要求 解析遵循的技术规范和用户获得的解析结果情况。用户通过解析应获得MOID标识对象的元数据信息,用户应能够获得本次服务过程的元数据信息,包括不限于:名称、摘要、关键词、管理者、分发者、用户、时间标识、限制和管理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