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等 。
| 29 电气工程 |
| 29.260 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 |
|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爆炸性环境内的或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和初始检查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体式,这些设备无论是永久安装还是临时安装。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甲烷)环境的电气装置;固有爆炸物质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环境;医疗室;由可燃性薄雾形成的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主要技术内容:设备选型、防止危险(引燃性)火花、电气保护、断电和电气隔离、电缆和布线系统、电缆引入系统和封堵元件、旋转电机、灯具、电加热系统、对隔爆外壳“d”的附加要求、对增安型“e”的附加要求、对本质安全型“i”的附加要求、对正压外壳“p”的附加要求、对“n”型设备的附加要求、对液浸型“o”的附加要求、对充砂型“q”的附加要求、对浇封型“m”的附加要求、对光辐射“op”的附加要求、对外壳保护型“t”的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