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等 。
29 电气工程 |
29.260 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 |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是防爆电气设备投入应用的必要环节,只有经过正确的设计、选型、安装,才能发挥预期的防爆功能。
在这些活动的标准化方面,我国于2000年和2006年分别采用IEC 60079-14:1996和IEC 61241-1-2:1999制定了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GB 3836.15-2000和关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的GB 12476.2-2006(后修订为GB 12476.2-2010)。
2017年采用IEC标准对GB 3836.15-2000进行了修订,修订时并入了GB 12476.2-2010的内容。
2017版标准发布实施以来,防爆电气设备技术有了一定的新发展,主要防爆型式标准已更新,对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保障防爆设备在应用中的防爆安全性,拟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将为爆炸危险场所电装置设计、选型、安装活动提供依据,有利于保障涉爆场所的防爆安全。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爆炸性环境内的或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和初始检查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体式,这些设备无论是永久安装还是临时安装。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甲烷)环境的电气装置;固有爆炸物质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环境;医疗室;由可燃性薄雾形成的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主要技术内容:设备选型、防止危险(引燃性)火花、电气保护、断电和电气隔离、电缆和布线系统、电缆引入系统和封堵元件、旋转电机、灯具、电加热系统、对隔爆外壳“d”的附加要求、对增安型“e”的附加要求、对本质安全型“i”的附加要求、对正压外壳“p”的附加要求、对“n”型设备的附加要求、对液浸型“o”的附加要求、对充砂型“q”的附加要求、对浇封型“m”的附加要求、对光辐射“op”的附加要求、对外壳保护型“t”的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