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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沙尘暴天气预警》由 TC345(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化防治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申报日期
2023-12-18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2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7.93%,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易于形成沙尘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农业、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强调要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2022年底,国务院审批同意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指出要提升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科学开展沙尘暴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近年来在生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背景下,部分年份仍呈现沙尘天气广发、频发,极端性强的特征。

2021年3月14-17日的强沙尘暴过程为近10年来最强,影响西北、东北、华北等18个省(区、市);2023年共发生17次大范围沙尘天气,较2000年以来(13.3次)偏多3.7次,为近十年以来最多,影响人口超过4亿。

自2007年起,国家气象中心一直承担沙尘暴天气预警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根据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现行沙尘暴预警启动标准为影响范围3个及以上省(区、市),等级按照蓝色、黄色、橙色三级发布,取得了良好的预报服务效果。

相关省(区、市)结合实际需求,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沙尘暴预警信号标准,在风沙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扬沙和浮尘天气也会引起广泛关注。

现行国标《沙尘暴天气预警》为2012年发布实施,规定沙尘暴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两级,影响范围为两个及以上行政区,且不考虑扬沙和浮尘天气。

用于指导相关省(区、市)开展工作的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提前量不超过12小时,且对沙尘影响范围无明确规定。

因此,现行标准存在预警等级不统一、预警提前量不足、未关注弱沙尘影响等问题,与中国气象局现有文件和社会需求存在偏离,难以对沙尘暴预警的制作发布工作形成有效指导。

基于以上原因,现申请对《沙尘暴天气预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预警标准按照各级兼顾、确保底线的思路,结合荒漠化防治背景下的沙尘天气特征,对原标准中预警和预警信号分级指标进行调整。

对于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沙尘暴预警信号,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沙尘灾害特征,参考本标准设置本地化预警信息标准。

本标准也适用于相关的沙尘暴监测、预报、研究及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及预警的等级和划分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沙尘暴天气预警工作,也适用于相关的沙尘暴监测、预报、研究及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工作。 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给出了沙尘暴天气预警有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沙尘暴天气预警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如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基本气象站、基准气候站等。 规定了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等级和划分指标,包括沙尘暴蓝色预警信号、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规定了沙尘暴天气预警的等级和划分指标,包括沙尘暴蓝色预警、沙尘暴黄色预警和沙尘暴橙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