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沙尘暴天气预警》由 TC345(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化防治司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7.93%,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易于形成沙尘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农业、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强调要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2022年底,国务院审批同意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指出要提升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科学开展沙尘暴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近年来在生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背景下,部分年份仍呈现沙尘天气广发、频发,极端性强的特征。
2021年3月14-17日的强沙尘暴过程为近10年来最强,影响西北、东北、华北等18个省(区、市);2023年共发生17次大范围沙尘天气,较2000年以来(13.3次)偏多3.7次,为近十年以来最多,影响人口超过4亿。
自2007年起,国家气象中心一直承担沙尘暴天气预警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根据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现行沙尘暴预警启动标准为影响范围3个及以上省(区、市),等级按照蓝色、黄色、橙色三级发布,取得了良好的预报服务效果。
相关省(区、市)结合实际需求,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沙尘暴预警信号标准,在风沙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扬沙和浮尘天气也会引起广泛关注。
现行国标《沙尘暴天气预警》为2012年发布实施,规定沙尘暴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两级,影响范围为两个及以上行政区,且不考虑扬沙和浮尘天气。
用于指导相关省(区、市)开展工作的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提前量不超过12小时,且对沙尘影响范围无明确规定。
因此,现行标准存在预警等级不统一、预警提前量不足、未关注弱沙尘影响等问题,与中国气象局现有文件和社会需求存在偏离,难以对沙尘暴预警的制作发布工作形成有效指导。
基于以上原因,现申请对《沙尘暴天气预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预警标准按照各级兼顾、确保底线的思路,结合荒漠化防治背景下的沙尘天气特征,对原标准中预警和预警信号分级指标进行调整。
对于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沙尘暴预警信号,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沙尘灾害特征,参考本标准设置本地化预警信息标准。
本标准也适用于相关的沙尘暴监测、预报、研究及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及预警的等级和划分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沙尘暴天气预警工作,也适用于相关的沙尘暴监测、预报、研究及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工作。 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给出了沙尘暴天气预警有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沙尘暴天气预警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如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基本气象站、基准气候站等。 规定了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等级和划分指标,包括沙尘暴蓝色预警信号、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规定了沙尘暴天气预警的等级和划分指标,包括沙尘暴蓝色预警、沙尘暴黄色预警和沙尘暴橙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