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83SC7(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筋混凝土用钢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60 钢棒和条钢 |
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以下简称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