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83SC7(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筋混凝土用钢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等 。
77 冶金 |
77.140 钢铁产品 |
77.140.60 钢棒和条钢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之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战略支撑。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制造业而言,标准化是创新发展的驱动力,是制造业质量技术基础的核心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中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热轧光圆钢筋是通过热轧成型,外观光滑,横截面为圆形的成品钢筋,由于其生产过程中不需要加入微合金化元素,因此价格经济,同时光圆钢筋的强度较低、延性好、易于加工,广泛应用于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各个部位,如箍筋、配筋、纵向受力筋等,在我国已经应用了几十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都在日益增加,而热轧光圆钢筋作为其中重要的建筑材料,在保证建筑质量与安全方面起着关键角色。
热轧光圆钢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质量不佳的钢筋可能导致建筑物的结构强度不足,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标准强制性可以通过明确检验项目要求,确保产品质量,显著降低这些风险。
制定强制性标准将有助于提高钢筋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从而提高工程效益,降低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风险,还可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影响,推动我国建筑材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GB 1499的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以下简称钢筋)的术语和定义、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盘卷光圆钢筋。 本部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