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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要求》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0591-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2-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1-2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燃料电池车辆。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2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规定了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的总体要求、数据监测与存储、数据验证试验、生产一致性和数据清单。 要求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燃料电池车辆应安装OBD诊断接口并能够通过通用扫描工具正确读取油耗、电耗相关数据。这些车辆需要对油耗和电耗相关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和特殊场景的监测和记录,并分别在油耗、电耗和续驶里程的公告测试中验证OBECM数据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