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要求》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燃料电池车辆。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2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规定了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的总体要求、数据监测与存储、数据验证试验、生产一致性和数据清单。 要求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燃料电池车辆应安装OBD诊断接口并能够通过通用扫描工具正确读取油耗、电耗相关数据。这些车辆需要对油耗和电耗相关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和特殊场景的监测和记录,并分别在油耗、电耗和续驶里程的公告测试中验证OBECM数据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