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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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中要求加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制修订,对钢铁、建材、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和轻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进行梳理,分类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实现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和滚动更新。
GB/T 29435-2012《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发布实施以来,已有10年。
在此期间,随着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稀土行业的生产规模和效率均实现了质的飞跃,诸如连续沉淀新工艺、萃取流量闭环控制新技术、在线检测及工业机器人等新装备的引入,以及一些间接辅助、附属生产系统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各稀土冶炼加工企业的能耗均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原标准中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值已不能满足能耗核查的要求。
其次,根据稀土产品现状,增加稀土碳酸盐以及其他化合物等产品的消耗限额,便于各级政府、企业科学管理稀土产品能源消耗,同时对一些基本不生产的产品进行适当的删除。
2012年在修订此标准时,由于时间仓促,环保方面的能耗没有加入到本标准中,现在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高度重视,为此也颁布了强制性稀土污染物排放标准,自从标准颁布以来,各企业也纷纷开展了环保自理项目,增加了污染物排放处理设备,为此本标准也很有必要把这部分环保能耗加入其中进行考核。
重新修订该标准将有助于引导企业不断进行节能环保技术的革新,推进清洁、绿色、循环能源的利用,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水平。
标准将规定稀土冶炼加工产品(化合物、金属及合金、荧光粉、抛光粉)生产能源消耗以及环保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统计范围。 标准适用于稀土冶炼加工产品(化合物、金属及合金、荧光粉、抛光粉)生产能耗以及环保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与考核。 标准不适用于稀土废料的综合回收工艺的产品。 修订主要技术内容:1)对于湿法冶炼产品,把南方矿和北方矿分开,同时对同一个产品分两个档次(小于或者大于等于99.9%)进行考核,另外也增加了一些常见的已经规模化生产的产品,如碳酸盐和氯化物等;2)增加了环保能耗的相关内容:定义、范围以及计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