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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一次性使用人体非血液样本采集容器》由 TC106(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211-T-46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0-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06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00.1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100 实验室医学
11.100.10 体外诊断测试系统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717:2021。

采标中文名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人体非血液样本采集容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体外诊断检查的、预期一次性用于原始收容和保存人体非血液样本的专用真空容器和非真空容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未规定与样本容器一起使用的辅助装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一次性使用人体非血液样本采集容器,样本包括但不限于脑脊液(CSF)、粪便、受感染的体液、唾液、精液、痰、尿液、组织样本。 本文件不适用于低温保存专用容器、核酸检测样本及棉签容器。本文件不适用于法医调查用样本容器。 注:YY/T 0314规定了真空和非真空的一次性使用的人体静脉血样采集管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内容: 充装容量/抽吸体积、刻度线、设计、结构、无菌和特定微生物状态、添加剂、标志与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