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品牌价值评价 农产品》由 TC532(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40 专利、知识产权 |
农产品品牌是一个国家、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的综合标志,是农业企业不断进行品牌的投入和利用品牌的结果,农产品品牌的发展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农业品牌数量快速增长,品牌效益显著提升。
目前全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培育的农业品牌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约3000个,企业品牌约5000个,产品品牌约6500个。
然而,农业品牌多而不精、大而不强问题依然存在,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仍有待提升。
农业品牌建设有助于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培育贸易合作新优势,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推动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品牌评价是品牌建设的重要支撑或体现。
基于对国内外品牌价值评价方法,完善适合中国农产品品牌运行特点的品牌价值评价方法,有利于更清楚地探究品牌塑造过程中的优势、劣势和落脚点,推动政府、农产品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突破行业“卡脖子”问题,对农业产业发展、品牌建设提供更清晰的建设路径,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目标,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2014年,GB/T 31045-2014《品牌价值评价 农产品》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该标准发布后,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其测算模型连续9年被应用在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中,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逐年提升,产生了积极效益。
期间,品牌评价相关基础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相继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给出了指导,包括品牌评价工作原则、评价要素的确立,提出评价方法和程序等。
立足于以上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品牌标准化工作进展及本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现拟对GB/T 31045-2014《品牌价值评价 农产品》进行修行,理由如下:一是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本标准测算农产品品牌价值运用的模型为国家标准《品牌价值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该标准已经于2022年进行修订,测算模型、测算过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为保持与《品牌价值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模型的一致性,需将本标准测算模型进行修订。
二是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中提出关于有形要素、质量要素、创新要素、服务要素和无形要素的相应内容,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参考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中的要求,需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三是评价指标实践应用。
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农产品开展了9年品牌价值评价实践,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对现行标准使用范围、品牌强度评价指标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发现先行标准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当之处,随着品牌评价相关理论的日趋成熟以及 GB/T 29186.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通则》系列标准 的发布,本标准中有关“品牌强度”的内容,亟需依据新的品牌评价理论进行更新及完善,以便为组织开展的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提供更准确的方法支持和指导。
本标准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品牌强度、评价模型和评价过程六章技术内容,附录包括评价指标示例及相关说明、可选用其他评价方法两个资料性附录。 相较于旧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品牌强度评价要素与评价指标修改,品牌标准指标体系由“有形、质量、创新、服务、无形”五个评价要素构成,替代旧标准的“质量、创新、服务、法律权益和社会责任”评价要素。二是评价模型根据最新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增加资料性附录—其他可选用的评价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增量现金流法等,增加标准适用对象。 此外,还将对“品牌测算”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品牌评价”;更改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区域品牌农产品的品牌评价;评价过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