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双孢蘑菇菌种》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福建省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吉林农业大学植保学院 、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20 植物栽培 |
栽培双孢蘑菇使用的菌种是人工培育的纯菌丝体及其培养基的混合体。
我国采用三级扩大繁育程序(即母种、原种、栽培种)培育双孢蘑菇菌种。
为了规范我国双孢蘑菇菌种生产、经销和使用,确保我国双孢蘑菇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自本标准2003年首次发布至今,全国生产双孢蘑菇鲜菇累计近4000万吨,菌种产值约200亿元,其间国外进口菌种占比不到10%,其余均为本标准指导和约束下生产的国产菌种,因此本标准为我国双孢蘑菇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本标准仍在指导着占比多数的双孢蘑菇菌种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但已不能覆盖平板母种、液体原种、透气袋栽培种、颗粒菌种等新产品和新工艺,相关技术参数需要修改或增加,引用文件也有最新版本替代,因此本标准需要进行修订。
经农业农村部食用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组织专家复审,5位专家一致同意复审意见为“修订”。
本标准的范围规定了双孢蘑菇菌种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双孢蘑菇菌种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2、名词定义;3、菌种质量标准,其中母种包括容器规格、感官要求、微生物学要求、菌丝生长速度、母种遗传和栽培性状,原种和栽培种包括容器规格、感官要求、微生物学指标、菌丝生长速度;4、菌种质量检验方法与规则,包括抽样、感官检验、微生物学检验、菌丝生长速度、母种遗传和栽培性状、留样、检验规则;5、菌种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