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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邮政普遍服务》由 TC462(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邮政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641-T-44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4-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0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3-3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40 邮政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邮政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拟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术语、原则、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申投诉及赔偿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邮政普遍服务相关术语。参照《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条例》《邮政业术语》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明确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邮件、全程时限等相关基本概念。 二是基本原则。从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强制性、普遍性、环保性等方面,提出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总则。 三是明确业务范围。规定邮政企业应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20kg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四是邮政设施。根据当前邮政设施实际分布情况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用邮需求,提出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分布、邮政营业场所服务设施要求和邮筒(箱)设置分布的相关要求。 五是服务时限。坚持立足当下、适度超前原则,合理规定邮政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开取邮筒(箱)次数、信件、包裹、汇兑、报刊等邮件传递全程时限等内容。 六是服务环节。对收寄、投递和邮件处理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收寄方式、收寄要求、投递方式、投递频次、投递深度、人员要求、邮件的改寄和撤回、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逾期未兑领汇款的处理、给据邮件查询的相关要求。 七是寄递后服务。针对邮政企业受理用户投诉与申诉、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做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