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由 TC177(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20 内燃机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8178-2:2021。
采标中文名称: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与道路用发动机相比,非道路用发动机具有非常宽广的功率范围和结构形式,并可用于许多不同的用途。
国际标准化组织内燃机技术委员会排放测量分技术委员会(ISO/TC70/SC8)制定的ISO 8178《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系列标准全面系统地对排放测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该系列标准旨在合理制订非道路用发动机的试验规程,以便使制定法规、编制发动机技术条件和认证发动机的工作得以简化和经济有效,从而控制气体和颗粒物排放。
ISO 8178-4:2020规定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稳态和瞬态试验循环,给出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台架测试方法。
但非道路用发动机和车辆的尺寸范围更广,部分发动机尺寸过大,在无法使用测功机进行实验室测试的情况下,应可在现场或适当条件下进行测试,作为可行的替代方案。
ISO 8178-2:2021结合ISO 8178-4:2020的试验循环,规定了现场试验程序和计算方法,适用于无法使用试验台,或需要获得在用发动机的实际排放的情况。
我国以GB/T 8190编号对ISO 8178系列进行了等同采标,其中GB/T 8190.2—2011等同采用ISO 8178-2:2008。
为与国际排放水平相比较,促进国际贸易,有必要及时对GB/T 8190.2—2011进行修订,将最新修订的国际排放标准及时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使标准更加贴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效服务市场。
本文件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试和评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需要在现场测量的非道路机械、工业设备、船舶装置、发电机组、柴油轨道牵引或类似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第4章适用于在单个操作点进行离散工况稳态下的,或基于加权循环的气体或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第5章适用于有必要使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评估现场条件下典型在用发动机的气体排放性能的情况。 与GB/T 8190.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原来的通用术语和定义,直接引用第1和第4部分,并增加了现场测量专用的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1,2011年版的3.1); b) 更改了符号(见3.2,2011年版的第4章); c) 更改了适用于现场离散工况稳态试验的要求(见第4章,2011年版的11章); d) 增加了现场条件下使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PEMS)和移动平均窗口数据评估典型在用运行期间发动机气体排放性能的测量和测试设备要求(见第5章、附录A、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