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法》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6(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役承压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对承压设备引入了监管机制,1982年国家劳动局发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对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提出了强制要求;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在用承压设备定期检验的强制性。
目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从根本上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在役阶段的使用安全。
但是随着法规进一步精简,以及定期检验技术方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亟需一部技术标准支撑法规中对于定期检验的具体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支撑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
随着特种设备法规进一步精简,以及定期检验技术方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十三五以来的国家课题《超期服役承压设备寿命预测及延寿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横向课题《高温材质劣化损伤量化分级与可接受准则研究》等科研系列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先进无损检测方法、材质劣化等损伤的安全状况等级量化分级方法,作为制定标准的重要支撑。
本标准的制定对于厘清法规与标准关系、完善定期检验内容,细化定期检验技术方法,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规定了在用金属、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的工作流程、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检验报告出具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标准适用于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