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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桑蚕原种》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委托TC437(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江苏省蚕种所广东丝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重庆市蚕业总站山东广通蚕种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四川省南充蚕种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蜜蜂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038-Q-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2-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3-24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提出部门
农业农村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江苏科技大学 东亚、南亚、南美等国家从我国进口桑蚕一代杂交种,对原种的质量要求有需求。

目的意义

蚕丝业是我国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

我国桑蚕茧产量和生丝产量均约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

目前有1 000多个县1 200多万户农户从事蚕桑生产,年产鲜茧65~70万吨,2022年农民蚕茧收入约400亿元。

茧丝绸行业年产生丝12万吨,年产值约3 000亿元,年出口创汇100多亿美元。

因此,蚕丝业在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全国约有桑园(林地)面积80余万公顷,蚕种生产单位250多家,年生产桑蚕原种60万张,可繁育桑蚕一代杂交种1600万盒以上;桑蚕原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桑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进而影响蚕茧产量和茧丝品质,与广大农民和茧丝绸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

蚕业生产中时常发生的疫病——家蚕微粒子病可以通过胚种(母子)传染,是蚕桑产业安全的最大隐患,也是蚕种质量指标中最为重视的指标。

《桑蚕原种》实施20年来,为蚕桑产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但也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质量指标有待调整,因此需要修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主要对GB 19179-2003的规定进行微调。 主要技术内容: 1、对部分术语进行重新定义,并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 2、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调整,纯度由99%调整到100%,实用孵化率由92%调整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