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由 628(国家疾控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疾控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南大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由于公共场所人流量大而杂,通过公共用品用具传播疾病的风险大为增加。
为降低公共场所疾病传播的机率,需加强卫生检测方法的标准编制质量,提高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检测力度,保证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保障检验结果标准化、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规定了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的采样与测定方法。
标准发布迄今已运行8年,实施评估报告显示,自标准发布以来,存在具体试验过程的描述不够详尽,检测结果的报告、判定及采样要求含糊不清,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内容缺乏等问题,从而不能满足实验室的检测需求,因此需要修订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
范围: 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β-溶血性链球菌的采样与检验方法。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内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β-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细菌总数平皿计数法。5、大肠菌群发酵法。6、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检验。7、真菌总数平皿计数法。8、β-溶血性链球菌定性检验。9、附录A(规范性) 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10、附录B(规范性) 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采样方法。 本文件与GB/18204.4—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引言” 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d)更改了部分仪器和耗材(见4.1、5.1、6.1、7.1和8.1,2013年版的3.2、4.2、5.2、6.2和 7.2); e)更改了部分培养基和试剂(见6.2和8.2,2013年版的5.1和7.1); f)更改了样品稀释、培养和鉴定的描述(见4.3、5.3、6.3、7.5、7.6和8.4,2013年版的3.3、4.3、5.3和6.3); g)更改了β-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步骤,增加了触酶试验等生化鉴定方法(见8.3,2013年版的7.3); h)更改了计算规则和结果报告的描述(见4.5、4.6、5.4和6.4,2013年版的3.5、3.6、4.4和5.4); i)增加了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措施(见附录A); j)更改了附录B的表述(见附录B,2013年版的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