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指标》由 628(国家疾控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疾控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空气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和嗜肺军团菌的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培养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以及嗜肺军团菌的测定,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细菌总数撞击法和自然沉降法的现场采样方法和实验室检测步骤,真菌总数撞击法和自然沉降法的现场采样方法和实验室检测步骤,β-溶血性链球菌撞击法的现场采样方法、增加了“触酶试验”的实验室检测步骤,嗜肺军团菌液体冲击法的现场采样方法、优化了实验室培养检测步骤、增加了质量控制部分内容,还包括了附录A现场采样检测布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