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生活饮用水量》由 628(国家疾控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疾控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自《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T 11730—89)发布与实施以来,至今已30余年,为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目前农村饮用水量的实际情况,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量的卫生安全,同时贯彻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重大国策,更有效节约水资源、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了本次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从我国目前人均淡水资源匮乏、水量分布不均的国情出发,体现了水资源的地区特色,基于调查研究,完善分区方式和用水量指标,在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日常生活饮用水量的要求,既具有实用性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同时针对我国目前自然灾害、人为污染等突发事件频发的实际情况,对“应急状态下生活饮用水量”提出了要求。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饮用水量及应急状态下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量提供了依据。
规定了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饮用水量和应急生活饮用水量。适用于集中式供水条件下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饮用水量要求及应急状态下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用水量要求。分散式供水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日常生活饮用水量要求和应急生活饮用水量要求。日常生活饮用水量要求按气候和地域分为5个区,取水方式分为“公共取水点或水龙头入户,定时供水”和“水龙头入户,基本全日供水”; 应急生活饮用水量要求按供水时限分为“”暂时要求”和“短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