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轻型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60 车身及车身附件 |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主要是检验汽车风窗玻璃及其周围一些部件对驾驶员前方视野的阻碍情况,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的前方视野是否良好关系到车内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对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通过强制性标准加以规范,有利于提升汽车的行驶安全,避免出现车内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伤亡,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GB 1156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试验方法》为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89年首次发布后,长期以来一直我国汽车产品准入所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检验项目。
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大量运用,在车辆造型及部件上出现了新的设计和功能要求,GB 11562-2014现有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不能很好地适应新产品的检测,无法指导新技术的开发,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我国汽车安全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指导和规范汽车一般安全项目的进步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GB 11562-2014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 与GB 11562-201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GB 11562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展至N1车辆,增加对“障碍物”、“视野辅助”的定义,增加对于摄像头监控装置的技术要求,增加关于FVA(视野辅助)的技术要求,增加对于V2点离地高度超过1650mm时的视野要求,增加对于FVA位置调节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