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60 车身及车身附件 |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的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成为人们日渐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汽车转向系统主要用来保持或改变汽车的行驶方向,是驾驶员操纵汽车的基本媒介;同时转向系还关系到汽车的舒适性、操纵性和安全性,是汽车中较复杂的一个关键子系统。
根据交通事故的统计发现,当汽车发生正面碰撞时,有46%的驾驶员伤害都是由转向盘、转向管柱和转向器等转向机构造成的。
在车辆被撞击过程中,驾驶员由于惯性的作用与转向机构发生二次碰撞,对驾驶员的胸部、头部都会造成潜在的伤害。
我国汽车驾驶员转向机构防伤害强制性标准自1989年首次发布后,先后在1998年、2011年经过2次修订,目前,GB 11557-2011标准是整车定型的强制性检验项目。
目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
截止2022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10万辆,新车型与新技术不断涌现。
半幅方向盘转向机构的出现以及新能源车型保有量的增加对车辆的被动安全、电安全性能带来更高的挑战;同时国内多地取消皮卡进城的限制,使得道路交通环境变得更加复杂。
GB 11557-2011现有的车型范围和技术指标不能很好地适应新产品的检测,无法指导新技术的开发。
当前这种现状既不利于我国汽车安全领域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指导和规范汽车一般安全项目的进步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GB 11557-2011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以顺应我国汽车安全技术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
本标准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 与GB 11557-2011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车型范围:车型适用范围调整为M1类和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 2、技术要求:①更改了正面固定壁障碰撞试验后的电安全技术要求;②更改了人体模块试验中对作用在人体模块上的水平力的技术要求;③增加人体模块试验中气囊展开飞溅物的技术要求;④增加头型试验中气囊展开飞溅物的技术要求;⑤增加了转向操纵装置一般要求中对尖棱的技术要求;⑥增加了转向操纵装置一般要求中对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的部件的说明。 3、其他:①增加了头型试验中的冲击点——轮缘上最短无支撑区域的中点;②增加了装有安全气囊的转向操纵装置的人体模块和头型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