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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由 TC227(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458-T-60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31
申报日期
2023-10-23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0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3-3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53.020.20
53 材料储运设备
53.020 起重设备
53.020.20 起重机
归口单位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是一种用于集装箱装卸、堆码及运输的物料搬运机械,在港口、集装箱货场、中转站、铁路场站等场景广泛应用。国内外很多研发机构、制造厂商(如瑞典Kalmar、芬兰Kone、德国Linde和Liebher、我国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三一重工、徐工集团、合力集团)都积极参与到此设备的研发中。 随着全球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技术及装备的快速发展,急需对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以期促进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应用,对引导集装箱起重搬运设备的绿色化、安全化、智能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目的意义

201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26474—2011《集装箱正面吊运机 技术条件》在促进起重及搬运设备标准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标准距今已10余年,与当下建设交通强国、制造强国、世界一流港口和节能环保的新需求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双碳战略的发展需求。

符合202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明确提出要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推进“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同时“2022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申报指南”文件中“支持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输服务、智慧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绿色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高质量标准有效供给”。

(2)原标准仅适用于柴油驱动的正面吊运起重机。

近年来,LNG正面吊、电动正面吊、氢燃料电池正面吊、混合动力正面吊在我国港口、集装箱货场、中转站、铁路场站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绿色环保的政策导向,其应用比例还将逐年提高,亟需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LNG内燃机驱动、电力驱动、氢燃料电池驱动的正面吊,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3)急需补充LNG、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驱动技术。

由于正面吊机型的不断丰富,LNG、电动、氢燃料电池驱动正面吊与传统正面吊的技术方案不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均存在较大差异,需在原标准基础上补充LNG发动机技术要求、燃料供应系统要求、电动正面吊供电系统、电动机、动力蓄电池、氢燃料电池等的技术要求。

(4)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安全应用和作业安全保护的相关内容。

随着起重搬运设备绿色化、安全化技术的进步,新能源清洁能源相关装置和作业安全保护相关技术得以快速应用,需及时补充相关要求,如LNG气瓶、储氢气瓶等高压装置的安全要求、机械与电子双重防倾覆保护装置、偏载检测系统、吊具摄像系统等作业保护的安全要求。

(5)原标准的引用标准规范已经变化。

由于发布时间较长,一些技术已经进行更新换代,很多相关标准进行了更新和废止,如正面吊材料的技术标准和工业车辆电气要求均进行了新的更新和修订,因此相关内容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综上,本标准将LNG正面吊、电动正面吊、氢燃料电池正面吊、混合动力正面吊的性能要求和相关安全要求等加入到本标准修订内容中,本标准修订将完善正面吊的适用范围,形成完整的、满足实际需求的正面吊产品标准,提升标准的适宜性和有效性,适应市场需求,规范产品使用,对支撑交通强国、制造强国、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和国家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内燃机驱动、LNG内燃机驱动、电力驱动、氢燃料电池驱动、混合动力驱动的装卸GB/T 1413所规定的集装箱的正面吊。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 c)增加了正面吊配有其他型式吊具的要求(见5.2.13) d)增加了“机构”的技术要求(见5.5); e)增加了“LNG燃料驱动”、“动力电池驱动”、“氢能源驱动”、“混合动力驱动”的技术要求(见5.6.2.2~5.6.2.5); f)增加了“能量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见5.6.3); g)增加了“LNG气瓶”和“储氢气瓶”的技术要求(见5.6.11和5.6.12); h)增加了液压系统中液压锁或平衡阀的技术要求(见5.7.7); i)增加了动力、控制和信号回路、照明回路的技术要求(见5.8.2和5.8.3); j)更改了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见5.10,2011版的4.9); k)更改了润滑的技术要求(见5.11,2011版的4.10); l)增加了“排放试验”(见6.3); m)更改了型式检验项目表内容(见表1,见2011版表1); n)增加了LNG内燃机动力正面吊、动力电池动力正面吊和氢能源动力正面吊的标志要求(见8.1.3~8.1.5); o)增加了LNG内燃机动力正面吊的运输要求(见8.3.3和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