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标点符号用法》由 TC500(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40 信息学、出版 |
| 01.140.10 文字字体和文字转写 |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汉语标点符号的用法。本标准适用于汉语的书面语(包括汉语和外语混合排版时的汉语部分)。 主要技术内容:按照“注重实用、适当简化”的原则,本次修订完善了标有引号、书名号、括号的并列成分之间的顿号的省略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以回应使用者热点问题;增加了标题、公示语等中间以空格或移行表示停顿,称说或引用时根据语意补出相应的逗号、顿号等内容,满足使用者实际需求;取消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和“附录B”(资料性附录),相关内容根据情况删繁就简,融到了正文里,就地解决,便于读者查找。此外,还对部分术语的定义做了修改;更换了部分示例,使之更通俗、鲜活、规范;删除了在标示诗行、段落的省略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的规定。 修订组工作流程:1.组建课题组;2.开展调研;3.研讨初稿;4.征求意见;5.修改定稿;6.专家鉴定;7.提交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