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蛹虫草》由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江苏康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67 食品技术 |
67.080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
67.080.20 蔬菜及其制品 |
我国从九十年代开始发展蛹虫草人工栽培,2000年初扩展至我国大部分省市,特别是在上海、江苏、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吉林等地有大量的企业和农户进行规模化栽培。
随着栽培技术的进步,蛹虫草的产量和出草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栽培时间从一年一次到周年生产,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2016年,我国蛹虫草年产量达1.73万吨,2020年产量已达8.29万吨,覆盖人群近千万。
目前干制是蛹虫草主要的加工形式,干制品被广泛用于功能成分提取、日常滋补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规模以上的蛹虫草干制企业近二十家,家庭作坊式干制及散户干制更是多不胜数,蛹虫草干制品产值近60亿元。
近年来我国鲜蛹虫草种植业发展迅速,产量连年攀升,而产品质量层次不齐,问题重重,鲜蛹虫草作为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低,农户种植和工厂规模化栽培的产品混杂在市面上,品质优劣、食品安全全凭生产者自行把控,低价低劣的产品充斥市场,劣币驱逐良币,影响了优质产品的生存,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影响了该行业和产品的整体形象。
同时蛹虫草干制品作为主要产品形式,也缺乏产品品质认定标准,有商家仅将品相作为衡量其质量的标准,甚至存在有效成分检测结果参差不齐等问题,均阻碍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蛹虫草在国内无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各生产单位和企业的产品品质参差不齐,质量不一,市场较为混乱,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产品的营养价值和食品安全。
因此,制定蛹虫草的国家标准迫在眉睫。
国家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规范蛹虫草的产品品质,促进蛹虫草行业的规范规范生产、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本文件规定了蛹虫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贮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蛹虫草的鲜品和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