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由 TC315(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同时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如供给不足、供需错配及人才短缺等。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国家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1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2023年2月2日,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其《民政标准立项指南》指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是2023年度民政标准工作的重点内容。
近日发布的《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2》显示,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在种类、数量和质量三方面的需求均有大幅提升,高质量、个性化需求,医疗、康复和护理是养老服务的核心需求,城市居民对“数字+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
各组织、各层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功能、数据、适老化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些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存在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养老产品往往只停留在概念,却无法落地应用。
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还存在信息孤岛问题,不同层级的组织机构(如养老机构、社区、政府部门)不能共享相关数据。
在养老服务信息化过程中,一些养老服务提供者未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使用能力和生活习惯,适老化程度不够。
由于养老服务机构上报信息缺乏统一接口、数据缺乏一致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监管力度。
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统一的、规范性的各个层级养老数据,并开展科学的数据分析,监管部门即可掌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有利于加强动态监管。
为了更好地服务老年人,提供更加智能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同时也为规范各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便于政府加强统一监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研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解决各级政府、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因服务与管理平台功能和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系统重复建设、数据采集应用困难、信息共享不畅、服务和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提高数据治理水平; 二是通过建立业务模型和元数据规范等制度并持续更新,提炼和推广具有实用性、先进性和前瞻性的养老服务和管理模式,促进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
综上,本标准的研制,能够规范各级民政及相关部门、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使用的养老信息系统软件业务模型、基本功能、数据结构定义、系统接口和数据交换以及建设周期、运维管控、安全保障、用户友好及适老化等内容,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专业水平。
标准研制工作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件描述了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养老业务模型、实体数据模型、基本功能、数据规范、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用户友好与适老化等内容。 1、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界定了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模型、应用场景、元数据等4个相关术语。 2、基本规定 本部分给出了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涵盖的范围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政府管理以及不同管理口径数据的相互认证关系约定。 3、业务模型 本部分规范了五级二类的养老服务业务模型,即国家—省级—市级—区县—街道/乡镇五个层级,服务主体包括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两类。 4、实体数据模型 本部分给出了系统所涉及的服务对象(老年人)、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政府组织等相关实体基本数据。 5、基本功能 本部分给出了养老服务运营管理、质量监管、智能终端管理、补贴结算管理、统计决策支持等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及功能描述。 6、数据规范 本部分给出了实体数据规范、服务数据规范等系统所需数据的元数据规范。 7、安全管理 本部分给出了系统应具备的安全等级要求。 8、运维管理 本部分给出了系统运维规范。 9、用户友好与适老化 本部分给出了针对不同终端用户的用户友好性要求和适老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