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退出技术导则》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本标准适用于由GB 50201和SL 252界定的小型水电站、小型水库、或位于河道上的小型水闸或小型泵站的退出,其他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退出可参考使用。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退出技术导则》适用于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退出评估、实施方案、后评价等方面。主要包括:(1)制定退出的基本原则。(2)制定退出的评估决策标准。(3)工程退出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安全评估、功能效益评估等。(4)退出实施方案,制定工程退出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以及退出补偿、资产清偿、人员安置、管理机构衔接等方案。(5)退出后评价,规定后评价开展原则以及评价工程退出后的功能影响、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