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由 TC514(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迈宝赫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澳瑞特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迪脉(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市高升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佳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宁波海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金双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康乐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汇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万亿体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泰山) 、山东英吉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浙江荣顺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休闲运动质量检验中心 。
|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 97.220 运动设备和设施 |
| 97.220.30 室内运动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FDIS 20957-1。
采标中文名称: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现行的国标GB 17498.1《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发布于2008年,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ISO 20957-1:2005《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Part 1: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到目前已发布16年。
标准发布以来,实施效果良好。
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情况来看,标准指标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ISO 20957-1已于2024年更新到ISO/FDIS 20957-1版,标准中的一些技术内容都做了更新和调整,为了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GB 17498.1-2008也需要相应地进行修订。
社会需求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体育工作,亲自谋划推动体育事业进步发展,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2022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健身和体育器材行业迎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遇,不断扩大的市场也对健身器的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产业情况 健身器材产品本身的发展需要新国标的修订工作,健身器材在经过多年发展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健身器材的智能化已成为一个主要的发展方向,负荷测试功能、心率控制功能等已成为智能健身器材的必备功能,也是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新的国际标准已对这一方面的安全进行了规范,根据国际标准的变化及国内健身器材产品的发展,进行新国标的修订,针对健身器材的新技术进行规范,已成为当前健身器材行业发展和监督的迫切需求,从行业发展看,新国标修订越早越好,能有效促进市场的发展、成熟及规范。
三、产品情况 ISO 20957-1及等同采标的GB 17498.1标准所适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是目前中国体育、健身、医疗等行业使用的最为广泛和普遍的运动训练器材,也是相关行业所必不可少的器材,广泛应用于家庭健身、专业及商业健身场所、专业体育训练场所、医疗运动场所等,占所有运动场景的50%以上,是国际、国内公认的体育运动大类,国际标准也根据应用场景及器材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着标准的更新,新版国际标准已经在中国的出口器材生产企业中应用,为推进中国体育器材产业的国际化及国内健身器材应用的安全可靠,需要将中国执行的相关标准与国际同步。
四、标准修订的可行性和意义 1)GB 17498.1-2008标准等同采用ISO 20957-1:2005标准,并已经实施16年之久,ISO/FDIS 20957-1版标准相对旧版标准在技术指标安全要求上更为合理,并对旧版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但整体技术要求变化相对不大,对各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检验机构的检测技术要求提升变化并不大,一般检测机构及企业经过简单的产品升级及设施改进,可以满足新标准的应用实施,新国标的修订具有可行性。
2)作为国际健身器材生产基地,中国的大多数健身器材生企业已在向国际市场出口的产品中执行了ISO/FDIS 20957-1标准,该标准是对旧标准合理的升级和改进完善,并不是颠覆性的变化,新国标按ISO/FDIS 20957-1标准进行修订后,可统一国内、国际市场对产品的标准要求,使中国健身器材的生产、应用与国际同步,进一步提升中国健身器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新国标的修订对于产业及行业来讲具有迫切性。
3)对于消费者来讲,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国家标准的修订,进一步提高的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并满足了健身器材智能化发展的安全关切,使用户可以更为科学、安全、合理的进行健身锻炼,提高健身锻炼的效果,从而促进健康水平的提升,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个人感受。
4)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将国标与国际标准统一后,可以优化、简化企业产品生产品种,提高企业生产规范效应,促进企业经济绩效的提升,对于企业发展和进军国际市场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5)对于国家市场监管部分及各级体育器材检测机构来讲,将国标与国际标准统一后,实现了检测方法、检测设施的统一,有利于更为高效合理的进行市场监管及产品验证,促进行业及市场健身器材的良性发展。
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健身器材)的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的固定式健身器材, 包括在一些组织的训练区域所使用的器材,例如:体育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体育馆、康复中心和工作室等。 二、主要技术内容 原GB 17498.1-2008等同采用ISO 20957-1:2005版标准,拟修订标准等同采用ISO/FDIS 20957-1版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变化为: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安全隔离区域”、“自由区域”。 去掉了“回程力”。 术语和定义根据新版标准的内容变化而增减,安全方面要求更加科学。 5.安全要求 5.1 自立式器材的稳定性,进行了相关要求及试验方法的重大变化 第一,原标准仅对自立式器材进行了规定,新版标准明确为:所有固定式器材。 第二,原标准仅规定了自立式器材的使用状态下的稳定性要求,新版标准明确为:固定式器材在使用、折叠、存储三种状态下的稳定性。 第三,对稳定性的要求不同,原版标准规定为按标准要求试验人在试验状态下对主运动方向和其它方向上不同倾斜度的试验,不得倾翻,新版标准要求在:使用、折叠、存储三种状态下,不区分运动方向统一在10°-12°的斜面上进行试验不得倾翻。新版标准的要求均严于旧版标准。使用场景及要求更为合理科学安全。 5.2.2 管材末端 原标准仅要求对易触及的管材末端应加以堵塞或封闭,采用视觉检验,新标准则增加了拉脱力的要求,明确要求承受不小于20N的拉脱力。 5.2.3 易接触区域内的挤压、剪切、旋转和往复部件 原标准对该四种情况的规范不够清晰,特别是对旋转和往复中的间隙与挤压与剪切混在一起,造成了实际标准执行中的误解;同时对限位及开口中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新版的标准主要变化情况为: 第一,明确了挤压与剪切的几种情形:活动部件间、活动部件与固定部件间、活动部件与地面间,新增了活动部件与地面间这一明确的要求。 第二,去掉了原标准中要求的1800mm高度范围内的易接触区域这一前提,明确为所有的手和脚可触及区域内,要求更为科学、使用更为安全。 第三,将原标准挤压、剪切、旋转、往复四种运动情景下的结构要求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规范:其一为,挤压和剪切,其二为:挤压、剪切、旋转和往复。 第四,在只有挤压和剪切的情况下,除开口和明显的挡块外,根据危险情况,明确了间隙只有不小于25mm和不小于60mm两种情况。 第五,明确使用者可以阻挡第三者接近并可以立即停止运动的情况下,也需要不小于25mm的间隙,原版无间隙要求。 第六,新增明确了夹角始终不小于50 °的结构不属于剪切点。 第七,新增明确了开口及明显的挡块结构的要求,原版标准无此项要求。 第八,新增了产品在折叠和打开过程中的剪切和挤压要求。 第九,明确了在手和脚可触及区域内的剪切、挤压及旋转和往复部件的结构要求:明确使用或调节时间隙不发生变化的,间隙不得在9.5-25mm之间,这一要求明确指向了旋转及往复结构。其它结构不适用。 5.2.4 重块 新版的要求更为明确,由重块的要求明确为重块或阻力方式,适应其它类似的健身器材上的阻力;同时明确对于带有储存能量的配重或负荷应保证有唯一的起始位置,以避免储能状态下对人员造成伤害。 5.5 拉索、带子和链条 新版要求变化如下: 第一,去掉了原标准中钢丝绳、滑轮的相关尺寸要求,以避免因标准影响科技进度。 第二,去掉了原标准中对钢丝绳、滑轮的单独的耐久性试验要求。 第三,去掉了对绳箍的具体结构尺寸及安装位置要求。 8 装配说明 原版标准要求如果健身器材需要装配,应提供所需的一套工作,该条要求原版标准存在不合理,不是针对装配说明的要求事项,新版标准修订为:如健身器材需要装配,应提供所需工具的清单。符合的装配说明的要求。 新版标准增加了如下要求: 第一、耐久性试验要求:原标准仅对钢丝绳滑轮进行了耐久性要求,新版标准明确规定了所有固定式健身器材的整体耐久性试验要求,标准的架构及要求更为合理。 第二、等同载荷试验要求:这是对健身器材特别是力量训练器材新增加了智能仪表系统所对应明确的关于载荷的精度要求。 第三、心率测量系统要求:本条同样针对具有智能仪表系统的健身器材的专项要求。 第四、心率控制模式:本条针对健身器材发展新的运动控制模式从安全角度所提出的要求。 第五、载荷要求:本条增加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的健身器材,使新版标准架构更为合理。 第六、安全隔离区域和自由区域:在使用说明中,增加了相关使用区域的描述要求,以保证器材正确的放置和安全的使用。 第七、显示要求及心率显示要求:针对健身器材发展配置仪表显示系统及心率测量、显示系统新增加的使用说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