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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97SC3(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20231685-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3-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0-31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31.020
31 电子学
31.020 电子元器件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他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涉及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合规问题,制定外文版有利于国外相关产品制造商及进口商了解并理解我国法规和标准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 本标准项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应满足的标识要求,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提出有害物质最大允许含量要求,同时标准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符合性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