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97SC3(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
| 31 电子学 |
| 31.020 电子元器件综合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本标准涉及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合规问题,制定外文版有利于国外相关产品制造商及进口商了解并理解我国法规和标准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 本标准项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应满足的标识要求,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提出有害物质最大允许含量要求,同时标准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符合性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