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拖拉机 噪声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40(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拖拉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
65 农业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65.060.10 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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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 拖拉机作为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市场需求量极大,仅国内市场每年产销量在百万台以上。根据各个地方地形条件不同、种植作物不同,大、中、小马力各种结构类型拖拉机均有需求。随着技术发展和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拖拉机操作者对工作环境的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拖拉机噪声都有限值要求,也有相应的法规规定。我国需根据技术发展,及时修订噪声限值标准,以降低拖拉机噪声水平,满足国内外对拖拉机操作舒适性的要求。 |
GB 6376-2008《拖拉机 噪声限值》自发布实施已经过15年,在此期间国内市场上拖拉机的最大功率从55马力发展到如今的280马力及以上,其结构形式和技术水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于拖拉机,使原标准已经不适应于当前拖拉机实际噪声水平。
及时修订该标准,对规范国内拖拉机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拖拉机技术进步,切实保护拖拉机操作人员的健康,促进拖拉机产品的出口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的环境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农林用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船式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